劉東 李建兵劉德華
  懺悔人:張敏
  原任職務:四川省仁壽縣人大常委會主任
  觸犯罪名:受賄罪
  判決結果:2011年4月,張敏被自貢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。
  犯罪事實:1995年11月至2009年2月,張敏利用職務之便,在工程承建、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利,非法收受賄賂款人民幣289.6萬元、美元8500元。
  新聞背景:這是張敏在被立案偵查期間寫下的悔過書。
  決心難敵金錢誘惑
  我出生在一個農民家庭,是一個從大山裡走出來的孩子,因此,求學時代的我十分刻苦。高中時,我是全年級第一個加入共青團的;讀警校時,我是全系第一個入黨的。警校畢業後,我順利地進入洪雅縣公安局工作,併成為組織重點培養的對象。通過努力,我從一名普通幹事成長為一名副縣級領導,仕途可謂一帆風順。
  1993年,有一家公司送給我500元錢,那是我第一次收到他人給的錢財,我毫不猶豫地將錢上交給了組織。當時,我下定決心,一定要堅定不移地廉潔從政。但隨著手中權力的增大和職務的上升,在金錢的誘惑下,我的內心防線逐漸被擊垮,手中的權力慢慢成為我大肆斂財的工具。
  感受到當官的重要性
  對於當官,開始時,我只是把它當作體現人生價值的平臺、一種自我能力的體現、一種最大限度為人民服務的方式。但這一切在我到洪雅縣委擔任辦公室領導後發生了變化。由於經常與縣裡的領導同進同出,自然就有機會幫人說好話。說好話的回報就是人家邀我入股、賣原始股給我和借錢給我炒股,從開始賣化肥到參與游戲機、光學原件加工項目,從小投資入股到黑市炒股,其中的收益讓我嘗到了甜頭,更讓我清楚地感受到當官的重要性。
  1996年,我當上了洪雅縣委常委,但我還是不滿足,因為只有當更大的官才能享有更大的權力。通過努力,1998年,我當上了洪雅縣委副書記。自從擔任副縣級領導特別是擔任副書記之後,主動接近我的人越來越多,逢年過節給我送禮的人也隨之增多,我生財的路子也越來越廣。因為權力就是最好的交際,也是最大的斂財工具。
  我從守不住清貧投小資掙小錢發展到投大資掙大錢,進而發展到擋不住誘惑收受紅包禮金。其實,對拒收紅包禮金,開始的時候我態度非常堅決,但是後來發現自己根本抵擋不住,想收又怕暴露,所以在膽戰心驚中邊拒邊收。從開始的幾千元發展到一次性5萬元,內心的防線被撕開了一道大口子。
  2006年8月,我被調整到仁壽縣任縣委書記,還未到任我就感受到了送錢之風的猛烈,所以初到任時我下決心率先垂範並整治這股風,希望可以重新開始我的清白從政生涯。於是,我在全縣幹部大會上講:誰送錢給我,我收了出門就被車撞死。當時,送錢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。可是,隨著任職時間的增長,我還是沒能禁得起誘惑。仁壽縣某電梯公寓在我的干預下,承包商實現了修高層的願望,10萬元的豐厚回報再次讓我的思想防線瞬間決堤。
  理想信念早已煙消雲散
  在任職期間,除了正常的工作學習、學歷學習外,我從不學習理論和法律,黨委中心組學習也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,就連每年的述職報告也是走走形式,從前的理想信念早在權力膨脹中煙消雲散。沒有了理想信念,內心就越發空虛,所以我幾乎把工作之外的所有時間都用在了賭博上。當看到桌子上大把大把的鈔票時,我感覺理想是那樣的渺茫,金錢是何等的現實。也正是因為我嗜賭,讓很多人有機可乘,牌桌因此成為我最大的經濟“收益”地方。
  長時間的享樂、奢靡讓我內心的價值觀不斷扭曲。1998年,我妻子調到眉山工作,我一個人生活,內心越發空虛,所以就滋生了找一位紅顏知己的想法。2000年,一次偶然的機會,我與某女在成都邂逅,之後就一直追逐糾纏,最終道德淪喪。
  徹底忘記了為什麼出發
  燈紅酒綠、紙醉金迷的生活,讓我偏離了人生目標。我在犯罪的道路上漸行漸遠,徹底忘記了當初為什麼出發。被查處後,我一直在梳理自己的成長歷程,記得1983年7月入黨時,我立志永遠跟著黨走,好好做人,好好做事。可是當手中握有權力後,我卻降低了標準,直至不作為或亂作為,為民服務的宗旨在金錢的腐蝕下瞬間化為泡影。我還記得,我當上縣委書記後,80歲的母親端著杯子以茶代酒敬我,讓我做人民的好官、清官,不要做貪官。然而,金錢卻將母親的所有教導和提醒打碎,並灑落一地。
  在高牆內,細數我的人生過往,我追悔莫及。我欺騙了母親,傷害了妻子兒女,更辜負了一直培養我的黨和人民。
  “誠欲正朝廷以正百官,當以激濁揚清為第一要義”,為官者一定要堅定一心為民的信念,這樣才能不因外界誘惑迷失,才能堅守最初的夢想,而我就是因為動搖了理想信念,才在為民服務的路上漸行漸遠,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,悔恨終生。
  (更多貪官懺悔詳見正義網http://www.jcrb.com)  (原標題:為民宗旨在金錢腐蝕下化為泡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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